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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或金融犯罪前科者排除條款

提議者 殘影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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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3
檢核
2025-04-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6-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期許我國能比照日本的暴力團排除條款設立類似制度,個人認為其不須溯及既往,畢竟與現有利益集團硬碰硬,我們也無法推動相關內容,本次提案所期待的是能使青年們減少加入先關組織的誘因,透過限制其能使用的金錢移轉額度、擁有金融帳戶數量(禁止新辦或註銷舊有)、在動產與不動產合約中標記其背景(與日方類似)等(我們或許可以看見部分前科人士使用大量現金來購賣車輛或房屋,不過其將會變得顯眼並讓賣方留意)。

當然,個人會說逐步的研擬是重要的(但一直「研議」會很明顯),畢竟大家都不會想看到好人被冤枉或是政府與黑幫份子開戰,個人期望的是對於黑幫或組織犯罪這類再犯率高,死亡與重傷率也高的「環境」中,可以漸漸減少新血加入,畢竟本人不是專家,個人的設想如下:

限制其一次性轉帳金額或一定時間內的總額
限制金融帳戶數量或增加辦理門檻
有條件的限制其貸款
動產與不動產的合約中須註明其不具有組織犯罪或金融犯罪前科(最好納入公版的定型化契約)
不溯及既往
也許我們也可以將這些機構(如:金融或不動產)在落實與配合上的狀況作評分,而結果將會影響日後的補助與標案優先權

 

利益與影響

個人會說這是本人對於現象的分析,於現代社會中部份行業如:金融、奢侈品、服務業……,通常是只看對方的財力而非其性質,所以縱使是一個治安累犯其仍然可以如高收入份子們一同享受服務,跟退休人士和企業家們一起投入股市,可以在存夠錢後退休,身藏於鄰里中,不需要擔心以往的罪責所帶來的後果,有些人甚至都未付出其代價,所以用這種做法同時也會讓注重自身品牌形象的廠家重新對於服務對象做篩選(畢竟成天帶著大量現金的人在現今算少),也能減少犯罪人口利用金錢購買年輕人抵罪的可能,減少其在外顯樣貌的吸引力,減少人們加入犯罪集團或從事相關行為的拉力。

個人會表示這些限制會對相關人等的生活造成影響,但,不至於到不能生活(民眾也不會想看到金融犯罪份子出獄後靠炒股或炒房過活,過著使用以往行為所積累不正當資本的逍遙生活)所以,這,就是本人對於這個社會小小的建議了,感謝您花費生命閱讀這個東西,也期望本人粗鄙的見解能幫上一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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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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