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地方的泰泰
司法院統計,2015年地方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有155868件訴訟、一般刑事案件有312038件。2016年地方法院民事新收有164097件訴訟、刑事案件則有330162件,再加上最高法院12148件訴訟,2016年法院總共新收了506407件訴訟案件。此法院平均一年約新收50萬件民刑事訴訟,且未包含判決後上訴之案件。
因訴訟資源有限,濫起濫訴之情形嚴重影響訴訟資源與訴訟品質,故被司法院選為「最重要、最急迫、最困難」的議題就包含金字塔訴訟制度。故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四次會議上做出決議,未來民事和刑事訴訟將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和強制辯護制度,一來民眾起訴成本增加,二來由律師把關,已期待改善此情。然金字塔訴訟制度部分,實務上現已變為直筒狀訴訟,其因是濫上訴之問題,前開制度僅能從訴訟源頭減少收案之數量,未能有效減少濫上訴之問題,如案件上訴不乏上訴理由相同於原審理由,亦或未加強論述一審敗訴之部分,而是僅為上訴而上訴,就原相同理由、證據之情況下,期待不同之法官做出有利之判決,此已非由強制代理和強制辯護制度所能改善。
於此針對上訴氾濫之情形,提案就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或近原審之判決部分,應受加罰之處分。假定刑事案件,一審判處五年徒刑,上訴駁回後加罰1/2以上或相同之刑期(即最後判處十年徒刑),民事部分就訴訟標的部分加增收訴訟費用。(此部分僅為提案舉例,應由各方專業人士共同商討)
1.達成金字塔訴訟制度
2.減少司法資源之消耗,提升司法品質
3.增加國庫收入,亦能增設法院人員,減少法院案件壓力
4.避免無良律師僅為勞務費用鼓舞無理由之當事人上訴
5.破除上訴就能減刑(最多維持原判)之錯誤觀念(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