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CHEN886
檢核未通過
柯文哲市長申請成立新政黨,名稱為“台灣民眾黨”,但台灣歷史上已有一個“台灣民眾黨”,建議內政部勿逕與通過,也籲請柯市長考慮改用其他名稱。
1.台灣歷史上已有「台灣民眾黨」,成立於1927年,原已有宗旨、黨綱、黨員及歷史定位,是台灣人成立的第一個政黨,有其獨一無二的歷史意義,其名稱應予以保留,以為紀念。
2.由於時代與人物不同,新政黨的導向不可能與原來的「台灣民眾黨」完全一致,而原先的「台灣民眾黨」已是台灣人民共同的歷史記憶與資產,屬於公共財,新政黨應避免使用相同名稱,以免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