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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國內藥物資源浪費,提高資源有效利用

提議者 cfg5678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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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20
檢核
2025-04-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6-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背景與問題 :

    藥物浪費是全球醫療體系面臨的重要課題,台灣亦不例外。根據統計,國內每年因藥品過量開立、病患不當丟棄、重複領藥等問題,導致每年有5億顆藥物遭到浪費(2021年,Uho優活健康),進而影響醫療資源的有效分配與環境永續性。主要問題包括: 

(一)過量開立與重複領藥:醫療院所之間資訊未完全整合,導致患者領取過多或重複的藥品。 

(二)病情變化導致藥品閒置:患者病況改變後,已開立的藥物可能不再適用,導致藥品被閒置或丟棄。 

(三)用藥依從性低:部分患者因擔憂副作用、忘記服藥或未充分理解醫囑,而未依規定服用藥物,導致剩餘藥品被浪費。 


二、計畫目標:

1.降低藥品浪費比例:透過資訊整合與開藥行為改善,減少重複處方與不必要的藥品使用,進一步減輕健保財政負擔。

2.提升用藥安全與患者依從性:強化醫療端與民眾之間的用藥溝通,增進病患對醫囑理解與執行,降低藥物閒置與錯誤使用風險。

3.推動醫療資訊整合與有數位轉型:建立全國性用藥紀錄整合平台,使醫療院所與藥局間資訊互通,提升整體醫療效率與資源運用合理性。

4.培養民眾用藥管理意識:藉由多元化的教育與宣導,增進全民對於「正確用藥」的認知與實踐,達到全民參與、共同減廢的目標。

 
三、執行策略:

1.強化醫療資訊整合:時掌握病患的用藥情況,避免重複開立藥物。

    增訂《醫療法》「醫療資訊整合義務條款」建議增訂條文,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參與醫療資訊交換與共享系統,將病患之處方、用藥紀錄、檢驗結果等必要資料上傳統一平台,並依規定提供查詢與回報機制,以利跨機構資源整合與合理醫療服務提供,避免重複開藥。

「醫療資訊整合義務條款」處罰細則

第1條|適用對象

所有設有門診或藥事服務功能之診所與醫院。


針對機構實施處分,不直接處罰醫師個人,但醫師有義務配合機構資訊上傳流程。

 

 

 

 

第2條|資訊整合義務

應依規定立即上傳處方用藥紀錄、註明重複處方原因、即時回報用藥異常。


系統將自動比對是否有重複開立、過量開藥等行為,直接計點。

 

 

 

 

第3條|罰點制度與累計條件

違規情形
罰點
1. 未按時上傳處方紀錄(單月違反率 >10%)
1 點
2. 重複開立相同藥物(不同院所)且未註明原因
2 點
3. 同院重複開立成分相同之藥物(如內外用止痛皆含相同成分,未註明)
1 點
4. 未依規定查詢病患用藥紀錄,導致藥物交互作用或重複開藥
2~3 點(依情節輕重)
5. 蓄意規避資訊上傳(如登打虛假資料)
3 點
每季點數累積達6點以上,視為達到處罰門檻。


點數以季度為單位統計,每年歸零一次,但可納入評鑑紀錄。

 

 

 

 

第4條|處罰條款(點數達標後適用)

累積點數
處分內容
6~8 點(初階)
警告+行政指導;如屆期未改善,罰鍰新台幣2~10萬元
9~11 點(中階)
裁罰新台幣10~30萬元+列入評鑑負面紀錄
12 點以上(重大)
裁罰30~50萬元+列入評鑑負面紀錄加重

 

 

 

 

第5條|補充條件與附帶規定欸

若醫療機構對罰點或裁罰有異議,可於30日內提出申覆。


若機構能提出特殊情況(例如緊急災害、系統癱瘓等),得免列罰點。


同一違規事實,不得重複記點與罰鍰。如同時觸犯多個違規情形,以最高記點計算。
2.提升用藥與開藥宣導的頻率:透過衛教講座、數位教材、藥師諮詢等方式,提高醫院與病患對藥品管理的認識,提升服藥依從性,減少不必要的藥品浪費,同時透過宣導,讓醫療方減少重複開藥、避免過量開設相同藥品處方的情況發生。 

 

 

 

  •  

 

利益與影響

1.有效減少藥物浪費:藉由防止重複開立、提升服藥依從性,預估每年可減少上億顆藥品被丟棄。

2.強化醫療資源分配效率:透過資訊整合與合理用藥,降低健保支出與醫療資源浪費。

3.提升民眾服藥依從性

4.完善法制基礎與政策推動:透過增訂《醫療法》,建立義務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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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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