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陽光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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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每年05/17日訂為國家臉部平權日,讓在台灣生活的每個人無論顏面外觀如何,都有成為自己、實踐自己的機會與環境。
一、講到基本人權、平權,人們會想到什麼?
講到基本人權,我們可能會想到:生存、工作、自由、宗教信仰…等;如若談到平權,多數人會優先聯想到的議題是性別對
各種權益的影響。然而,我們每個人更普遍的生活經驗卻很少被意識到:臉部/外貌對人權的影響。大部分人一睜開眼就會開
始整理自己的外表儀容,遇到路上的每個陌生人可能就會從他的穿著打扮、外貌高矮胖瘦,做出第一時間的標籤、分類。也因
為這樣的潛意識習慣,導致在台灣的顏損者或外表有顯著特徵的人,經常必須承受他人的異樣眼光,甚者更因外表遭到不友善
對待。
因此,服務燒傷顏損者的陽光基金會,推動「臉部平權」運動十餘年,期待能讓每個不同長相的人,都能夠在友善尊重的社
會環境中,實踐自己、發揮所長,不因外表而來的刻板印象或歧視而遭受限制。
★ 陽光基金會自2014年起,推動05/17為台灣「臉部平權日」。
★ 2017年臉部平權創始團體Changing Faces也開始在英國推動臉部平權日活動[1];2018國際臉部平權聯盟(FEI[2])成立
後,進一步推動全球的「國際臉部平權週」。
★ 2018-2020年獲全國22縣市首長響應,簽署臉部平權推動承諾書。新北市及臺南市政府更率先修法移除履歷表的照片欄位,
由制度上落實臉部平權。
二、為何提案將臉部平權日列入國家紀念日?
2014年陽光取「你我一起」諧音,訂定每年5月17日(0517)為「臉部平權日」,向社會大眾、校園及企業倡導,並定
期對台灣民眾進行外貌經驗調查。據2022年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每7個人中會有1人因外表遭遇不友善對待,與2019年調查相
比未見改善,許多人最常在求學、就業階段被品頭論足,外觀有顯著特徵者更容易因此喪失機會。再者,雖然目前也有與人權
相關的紀念日,分別有: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台灣國內官民各界也會舉辦響應活動,然而這
些活動幾乎不會提及「外表歧視」的議題。
故期待制定「國定臉部平權日」,透過國家力量長期的深耕與推廣,讓臉部平權成為每個人的潛意識,不僅能營造台灣友善
互重的人權環境,更能讓每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顏損者)安心發展所長、實踐夢想。
[1] Changing Faces在英國推動臉部平權日:UK’s first ‘Face Equality Day’ in May 2017
[2] FEI於2018年成立,會員國橫跨四大洲,包含歐亞美非。台灣為第一個加入FEI的亞洲國家,又陽光基金會為目前台灣唯一參與FEI創立與運作的民間組織。
一、對內(台灣):來自外貌的評價與你我息息相關,但鮮少人會意識到自己是否正在用外貌評價他人或被評價,透過將「臉部平
權日」訂為國家的節日,能讓臉部平權於教育、職場,甚至文化制度層面被廣泛推廣或實踐,讓顏面外觀不再限制一個人的權
益與發展,促成台灣尊重多元、兼容並蓄,永續發展!
二、對外(國際):台灣若將臉部平權日定為國家紀念日,將成為世界第一個官方推動「臉部平權」的國家,對於世界各地國家的
推動,將具領頭示範的影響力。且因陽光基金會為國際臉部平權聯盟(簡稱FEI)的發起團體之一,陽光立足台灣、攜手世界
各地的顏損服務組織,共同於國際推動「臉部平權」。據FEI研究,各國的顏損者/外表不同者,在平等權益、免受歧視的人
權上,普遍缺乏法律具體保障,往往必須符合「障礙條件」才能獲得。這樣的狀況又加深的民眾對顏損者/外表不同者的污名
化,因此FEI更積極要在國際間推動臉部平權是基本人權的平等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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