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睿
檢核未通過
【提案說明】
目前我國政黨依比例代表制提名不分區立委,雖名義上為全國性代表,卻缺乏直接民意監督機制。部分不分區立委行為偏離民意、涉及爭議甚至違法,卻無法透過制度罷免或追責,造成代議民主破口。
因此,建請政府推動修法,設置不分區立委之罷免機制,並對提名其之政黨課以相對連帶責任,以強化提名品質與政治問責。
【具體政策建議內容】
一、建立不分區立委罷免機制:
由全國選民聯署1%以上啟動;
中選會與法務部設獨立審議小組審查是否符合法定事由(如違法失職等);
罷免投票門檻:全國有效選民同意票達25%,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嚴格排除單一表決行為作為罷免唯一理由,防止民粹濫罷。
二、政黨連帶責任制度:
不分區立委若遭罷免,原提名政黨於下屆提名名額減一;
政黨補助金減少5%;若連續兩屆罷免,最高減至10%;
該政黨須向中選會公開提名內部評審與決策程序,供民間與媒體查閱。
未依法提供資料者,中選會可暫緩公告該黨政黨票名單。
🧯【防止濫用設計】
提高聯署門檻及審查過程保障專業中立;
法律明文限制罷免理由範圍;
強制資訊公開,提高制度透明度與社會監督能量。
【預期效益】
建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避免制度淪為政黨黑箱操作;
提高政黨提名品質,促進負責任政黨政治;
回應人民對不分區制度的問責期待,避免社會對代議體系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