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貓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依現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五點略以:「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人事行政局所頒108年行事曆,計有4個補班日;109年度行事曆,計有3個捕班日。補班日也不乏公司行號仍以休假辦理;而補班後的連續假期,交通票1票難求、道路塞車、旅費高於一般市價,民眾出門人擠人,無法實際促進觀光品質。拙見以為此要點並無法發揮立法之美意。綜觀以上,余以為想連續休假之人自行利用休假,尚可達到連續假期之目的。因此請准予廢除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
余見以為,廢除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能避免旅遊品質、交通品質低落。請連署准予廢除「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