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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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許多虛假帳號利用錯誤訊息來煽動群眾間的對立,例如:性别、種族、國籍、外貌、精神狀況、薪資、學歷、學籍、地區、政治、文化等,現實社會亦經常發生衝突事件,然現行法律制度過度寬鬆,而社群檢舉功能亦早無實質意義,故希望推行惡意煽動對立罪,此法無意限制言論、行為之自由,僅針對有惡意煽動性之言論或行為管制,其餘如食安、對施政就事論事之評論等可受公評之事原則不予處理
惡意煽動對立罪期望包含以下內容:
1.禁止在網路或現實發表任何對自然人、法人的惡意言論或進行惡意行為,如發布有煽動對立之言論(網路謾罵、網路公審、人肉搜索、發布已知道為虛假之言論、發布恐嚇言論)或進行煽動對立之行為(暴力攻擊、圍觀批鬥、惡意排擠),然如為可受公評之事(針對時事之評論、合法之抗議、公民不服從),原則不在此限
2.需依照煽動對立之輕重程度來進行審判
3.鑑於NCC對新聞業者未能公正執行且已無顯著約束力,大量假新聞、腥羶色遍地開花,故需立即廢除NCC,直接由未有任何黨籍且有媒體相關專業之能公正評判者協同人民自行成立監督小組對各媒體進行監督,媒體需端正自身素質,定期對新聞內容進行內、外部查核、持續落實媒體素養管控,以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並導正社會風氣
4.此法制定需邀請社會各階層人士充分討論並於北中南東外島各區分別各召開三次以上公聽會讓所有民眾皆能充分表達意見,修正或廢除時亦同,避免有侵害自由之嫌
1.導正社會風氣,阻止對立惡習
2.錯誤訊息將無法流竄於社群
3.給予所有人基本尊重,弘揚憲法平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