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ng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建議應規範限制網路平台業者免責之權利:除了散佈、轉傳及操作假訊息,煽動不同團體之間敵意、仇恨或惡意情緒,以致影響社會安寧、干擾民主機制及混淆民眾對政府施行政策之信心者需受罰外,網路平台業者因管理不當,也需負起法律責任。
一、限制定義部分參考新加坡防止線上虛假和操縱法案(簡稱POFMA法)第7條規範(詳網址)。
二、藉由規範限制網路平台業者免責權,網路平台業者管理不當,以致影響社會安寧、干擾民主機制及混淆風向者,包括雇用管理人員(或版主)在內,比照散佈、轉傳及操作假訊息者須負起法律責任,以及依草案制定網路平台監管單位及相關管理法規,保障網路平台正當使用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