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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刀、手術或執行與人體接觸之醫療行為時要進行酒測。

提議者 若來

已附議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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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5-15
檢核
2019-05-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7-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報章、雜誌、電視媒體等經常報導醫師流連夜店喝酒玩樂,或宴飲酬酢,甚至發生多起醫師酒駕撞人,發生交通事故等。故建議:醫師開刀、手術或執行與人體接觸之醫療行為時要進行酒測。在醫師執行前述與人體接觸的醫療行為之前,或開刀之前要先進行酒測,以免醫師帶著酒意執行醫療行為。

利益與影響

如果醫師喝酒後執行醫療行為會嚴重影響病患健康與權益,在封閉、密閉,資訊不對等的手術中,醫師掌握生殺大權,是否盡心、盡力於相關事宜猶未可知,更何況在酒精未退,影響身體機能及判斷力下進行手術。現時公共大眾交通系統駕駛員等,服勤前要實施酒測,以保障大眾安全,期望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前也要實施酒測,以保護病患身體健康安全。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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