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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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雜誌、電視媒體等經常報導醫師流連夜店喝酒玩樂,或宴飲酬酢,甚至發生多起醫師酒駕撞人,發生交通事故等。故建議:醫師開刀、手術或執行與人體接觸之醫療行為時要進行酒測。在醫師執行前述與人體接觸的醫療行為之前,或開刀之前要先進行酒測,以免醫師帶著酒意執行醫療行為。
如果醫師喝酒後執行醫療行為會嚴重影響病患健康與權益,在封閉、密閉,資訊不對等的手術中,醫師掌握生殺大權,是否盡心、盡力於相關事宜猶未可知,更何況在酒精未退,影響身體機能及判斷力下進行手術。現時公共大眾交通系統駕駛員等,服勤前要實施酒測,以保障大眾安全,期望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前也要實施酒測,以保護病患身體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