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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完工後,建案名稱須經全體住戶投票方式通過重新命名社區名,建案名稱不得掛上建商名稱相關文字或圖示。

提議者 張阿閃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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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5-20
檢核不通過
2023-05-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建案代銷完成之後,建案名稱須經全體住戶大會通過重新命名,並由建商依投票通過之形式掛上建案名稱才算完工。

2.建案名稱未經過全體住戶投票程序通過,不得掛上建商名稱。

3.建案經全體住戶會議通過,若因無法取得最大共識,建案或社區得不命名。

 

利益與影響

台灣行之有年的建商掛名惡例,應該交由財產擁有人決定名稱,避免後來建商發生醜聞被牽連而折損價值。建案名稱未經過全體住戶投票程序通過,不得掛上建商名稱。

已完成之建築社區都是住戶擁有之有價商品,掛名建商名稱和代銷命名方式,的確有折損住戶私人財產之虞,不應和建商公司等名譽汙點有掛勾。

eg.某些建商屢屢發生工安意外、或是公共工程意外,甚至倒閉者,冠上建商名稱之建案也會慘遭波及,折損人民私有財產。甚至社區名稱耶因此被汙名化。

 

利益:財產私有化之保護原則,避免不當連結原則之折損,同時不必讓建商插旗私自到處做廣告。

影響:將管理照護之責任與價值和大廈社區庸有人實質連結,避免不必要因素而影響人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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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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