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k
已附議3 (尚餘59日)
尚須4997個附議
毒駕頻傳,甚至賠上警察人員生命,卻不見對毒癮者有所警惕.
而政府也無主動積極作為有效制止毒駕.
故公民被迫主動提案修法以限制毒癮者的駕始權力且提高刑責
參考連結可發現目前法條只是單純的加重刑責,但是無剝奪施毒者的駕駛權力
應該立法,若有毒品前科,不論是否曾有發生交通事故,十年內不得持有駕照
1.讓毒癮者感受不便,進而減少用毒
2.使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平權.現在台灣已經成為保障加害者而侵害受害者與家屬人權
3.直接且有效減少事故以及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