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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詐騙集團帳戶、車手檢舉獎金發放辦法」

提議者 bart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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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19
檢核
2018-03-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5-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研擬訂定類似「詐騙集團帳戶、車手檢舉獎金發放辦法」,

明訂匯款1元至帳戶並報警製作筆錄或將車手約出為警方逮捕後,若成功阻止該帳戶或該車手詐騙則發放獎金。

(例如:一個人頭帳戶500元、逮捕一個車手2000元等)金額在訂定上不宜過高或過低,

過高可能引起民眾濫匯虛構詐欺(查明可另依誣告罪移送),過低可能無法讓民眾願意花時間、精神去匯款及報案。

 

利益與影響

在臺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無非因詐騙集團會以人頭帳戶、未成年車手等方式來掩護實際犯罪行為人,導致警方大多僅能移送人頭帳戶或車手,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會接到詐騙電話,但大多數人多不會陷於錯誤,僅少數人陷於錯誤,

然現行制度下警方要凍結一個帳戶需要有被害人匯款並製作做筆錄,

也因此大多數未陷於錯誤的民眾,不會主動在該帳戶騙到少數陷於錯誤的民眾前,主動協助警方凍結該帳戶。

以往詐騙集團收購帳戶一個成本約3000元至7000元不等(現在有些用騙的),現在狀況下他可以一直試、一直試,試到有人真的被騙帳戶才會被凍結(假設受騙比例為10分之1),但詐騙集團很多已經騙到了至少2萬9989元。

若上開辦法訂定並廣為宣傳後,詐騙集團成員可能騙到第5個就有人匯1元並凍結該帳戶(詐騙集團也領不出來,目前多以詐欺未遂處理),所以詐騙集團就該次詐騙是損失3000至7000元不等的帳戶成本。

詐騙集團的成立,主要就是為了騙錢獲利,若從經濟上提供民眾協助檢舉詐騙帳戶或車手,從經濟上斷絕詐騙集團的獲利,才能有效遏止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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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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