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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教師法》或相關法規:建立國家級「教師訴訟協助與維權機制」,保障教師提起法律救濟之管道與協助。

提議者 Nana

已附議204 (尚餘48日)

尚須47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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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5-28
檢核
2026-05-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問題評估

  1. 親師關係失衡與不實投訴氾濫: 現行體制高度傾斜於家長申訴權利,導致部分家長動輒以「情緒霸凌」、「不當管教」等模糊指控投訴認真管教的教師。教師即便只是嚴肅提醒學生繳交作業、履行本分,亦可能面臨冗長、折磨的調查程序。
  2. 學生霸凌教師問題層出不窮: 校園內「學生反向霸凌教師」事件日益嚴重。部分學生利用現行管教權受限之體制漏洞,在課堂內外對教師進行言語羞辱、肢體威脅、甚至是網路惡意公審與誹謗。現行正向管教辦法的限制,使教師在面對蓄意挑戰秩序、侵害教師尊嚴的學生時,缺乏即時且有效的自我防衛與人格權保障維權管道。
  3. 教師身心健康集體崩潰: 面臨「有罪推定」式的行政調查、家長的言語羞辱,以及課堂上來自惡意學生的精神折磨,一線教師往往需獨自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導致眾多教師罹患憂鬱症、需尋求心理諮商。近期高雄更發生資深教師在校園墜樓的悲劇,足見校園職場環境已惡化至臨界點。
  4. 行政與法律支援形同虛設: 當教師遭遇家長與學生的職場霸凌、不實指控或名譽毀損時,校方與教育局往往因息事寧人或顧及校譽,而要求教師單方面隱忍,缺乏實質的法律與心理制度化支援,迫使弱勢教師必須自費、隻身面對司法程序。
  5. 師資荒海嘯全面爆發: 當教學熱忱與職業尊嚴被無止盡的濫訴與校園霸凌消磨殆盡,導致現職教師未滿退休年齡便集體出走,優秀新人不願投入教職,師資斷層已嚴重衝擊臺灣教育品質與全體學生的實質受教權

二、具體建議

  1. 修改《教師法》增設維權專條: 明訂教師因執行教學、課堂管理或輔導管教職務,遭受惡意誣告、濫訴、公然侮辱、誹謗或人身威脅時(無論對象為家長或學生),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應主動介入,並強制提供公費法律諮詢、訴訟補助及專業心理諮商協助。
  2. 設立「校園不實投訴過濾機制」: 仿照司法審查制度,針對缺乏實據、重複檢舉或明顯屬於惡意報復之投訴,建立快速篩檢與駁回機制,避免行政資源淪為侵害教師權益、進行職場霸凌的工具。
  3. 制度化教師法律維權與反訴協助: 由各縣市教育局編列專款並設置專業法律顧問團,主動協助受害教師對惡意濫訴、誹謗名譽或嚴重侵害人身安全之家長或學生(由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提起法律訴訟(如誣告罪、妨害名譽或民事損害賠償),讓教師維權制度化,由國家做後盾。

利益與影響

  1. 重建校園尊嚴與職場安全: 讓認真輔導管教的教師擁有法制化的自保防線,遏止惡意親師衝突與課堂霸凌,保護教師基本的人格權與人身安全。
  2. 健全親師與師生溝通: 明確惡意濫訴與霸凌師長的法律後果,促使家長與學生理性參與學校教育,落實真正相互尊重的「友善校園」。
  3. 減緩教師離職潮: 由國家提供實質的法律與行政安全網,挽回一線教師對教育體制的信心,緩解日益嚴峻的教師荒。

執行時間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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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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