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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尻輿神馬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6個附議
對於近期特定政黨濫用罷免的情況必須有一個因應對策,罷免案需新增以當選得票率為基準,第二年開始前一年民調高於當選得票率3/4者不得發起罷免,3/4~1/2者可提起罷免,1/2以下直接解職。
這樣可以留住優秀的人才,淘汰掉劣質的人渣,降低報復性罷免的次數,減少候選人當選後就是爽爽擺爛過4年的心態,時刻提醒各候選人莫忘初衷,不要把政見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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