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中華民國國民
檢核未通過
1.強烈要求國防部恢復徵兵制,不得以募兵制度為國家主要軍事力量。
2.募兵制度必須以大量資源來推動募兵制度,但近年來募兵成果不是理想。
3.目前83年次後的役男只需服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服役完後戰力提升必定有限,無法像以往的一年兩年三年役期
擁有較多且精實的部隊經歷。
4.恢復長役期必定讓國家擁有一定的國防力量,少子化影響應加強徵兵制度的配套措施方案
以個人志願而投身軍旅為國家服務這點我沒意見
但是目前募兵成果有限,在基層人力不足下
實施募兵制,那關於部隊基層人力不足的問題只會惡化
舉例說明:如這工作原本是三人在運作,其中一人役期滿了退伍,那是否剩兩人繼續運作,勢必兩人負擔會加重
加上軍事訓練役人員下部隊不久即將退伍,那是否基層人力不足造成工作量大增,如果恢復徵兵制,一梯次的人員就會補上差額。
另外徵兵制是最好的方案,防衛台澎金馬應是全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這種義務卻應募兵制度而落到志願役身上?
反觀軍事訓練役只需服四個月兵役,有些專長還沒精通就下部隊退伍,這對台澎金馬有何防衛戰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