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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場移車不應收取保管費,並應支付民眾前往拖吊場之交通費用,並將所有拖吊場改為公營

提議者 SAM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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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1-27
檢核
2021-11-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政府流行外包拖吊業務給民間拖吊場,請問既然是執法,為何並非交通單位自行執行?

看似促進產業,實有圖利廠商之嫌。

違法停車被拖吊,已經被開單了,移去拖吊場還要再繳保管費?保管什麼?移動人民財產本已經讓財產陷於風險,帶去一個沒什麼照顧的地方,這叫保管?(之前去士林拖吊場領車,懷疑車子被刮到,一個黑胖子沒戴口罩在那邊講閩南話,說年輕人不要懷疑車被刮到什麼,這是執法?)

讓人民自己前往不方便領車的地方,取回被「保管」的東西,人民自己車子不想被移動,被移動去保管還要自己付錢領車,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有政府,會拖吊

 

利益與影響

警察可以開單為主,提高罰金,達到阻嚇違停效果,而不是拖去偏僻地帶造成人民不便

提升拖吊廠營運品質,而不是由水準不良之廠商來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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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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