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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童遊戲與哭鬧聲音權益,修訂《噪音管制法》避免被誤認為噪音

提議者 Kent

已附議4 (尚餘57日)

尚須49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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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8-29
檢核
2025-09-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問題說明

在台灣,雖然《噪音管制法》已有明確規範,但對於小孩日常哭鬧、遊戲、嬉戲所產生的聲音,並未明文排除在「噪音」範疇之外。這導致:

 
家庭在居住社區中,常因兒童聲音遭鄰居檢舉,引發鄰里糾紛。
父母及照顧者承受過大心理壓力,甚至不敢讓小孩自由玩耍。
社會氛圍不利於兒童成長,與「少子化時代建構兒童友善社會」的國家政策方向相悖。

 

國際案例

德國
2011 年修訂《聯邦排放控制法》,明文規定兒童在遊戲與幼兒園等場合的聲音「不屬於有害噪音」。
瑞士
法律強調「無人有完全寂靜的權利」,小孩哭鬧與遊戲聲音屬於合理日常生活範疇,需容忍。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
2025 年議會通過修法,取消學校操場在 07:00–21:00 的噪音上限,保障學童遊戲聲音。


這些案例顯示,保障兒童聲音已是國際趨勢,台灣應跟進。

 

法案建議  

1.修訂《噪音管制法》
在第 2 條定義或第 8 條例外中,增列:
「兒童於合理時段內之哭鬧、遊戲、嬉戲等日常聲音,原則上不屬於本法所稱之噪音。」


2.修訂《噪音管制標準》
增訂豁免條款:白天(07:00–21:00)於校園、公園、日間托育中心等空間的兒童活動聲音,不計入噪音基準值。
僅於 夜間(22:00–06:00) 或持續惡意干擾,始得視為噪音。


3.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連結
明確將「遊戲聲音」視為兒童表達權與發展權的一部分,避免與噪音規範衝突。


4.地方自治條例配套
授權地方政府制定「兒童友善聲音自治條例」,禁止社區公約以行政規定限制兒童正常哭鬧與遊戲。

 

 

 

利益與影響

  • 減少家庭與鄰里衝突:避免因兒童聲音被檢舉而產生對立。
  • 保障兒童成長權利:符合《兒童權利公約》(CRC),打造兒童友善社會。
  • 改善少子化環境:營造支持育兒的社會氛圍,降低家庭養育壓力。
  • 國際接軌:與德國、瑞士、西班牙等進步立法看齊。

 

 

執行時間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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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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