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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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
在台灣,雖然《噪音管制法》已有明確規範,但對於小孩日常哭鬧、遊戲、嬉戲所產生的聲音,並未明文排除在「噪音」範疇之外。這導致:
家庭在居住社區中,常因兒童聲音遭鄰居檢舉,引發鄰里糾紛。
父母及照顧者承受過大心理壓力,甚至不敢讓小孩自由玩耍。
社會氛圍不利於兒童成長,與「少子化時代建構兒童友善社會」的國家政策方向相悖。
國際案例
德國
2011 年修訂《聯邦排放控制法》,明文規定兒童在遊戲與幼兒園等場合的聲音「不屬於有害噪音」。
瑞士
法律強調「無人有完全寂靜的權利」,小孩哭鬧與遊戲聲音屬於合理日常生活範疇,需容忍。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
2025 年議會通過修法,取消學校操場在 07:00–21:00 的噪音上限,保障學童遊戲聲音。
這些案例顯示,保障兒童聲音已是國際趨勢,台灣應跟進。
法案建議
1.修訂《噪音管制法》
在第 2 條定義或第 8 條例外中,增列:
「兒童於合理時段內之哭鬧、遊戲、嬉戲等日常聲音,原則上不屬於本法所稱之噪音。」
2.修訂《噪音管制標準》
增訂豁免條款:白天(07:00–21:00)於校園、公園、日間托育中心等空間的兒童活動聲音,不計入噪音基準值。
僅於 夜間(22:00–06:00) 或持續惡意干擾,始得視為噪音。
3.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連結
明確將「遊戲聲音」視為兒童表達權與發展權的一部分,避免與噪音規範衝突。
4.地方自治條例配套
授權地方政府制定「兒童友善聲音自治條例」,禁止社區公約以行政規定限制兒童正常哭鬧與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