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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揪肇逃但監視器沒錄到惹怨,建議要隨時注意監視設備的更新,無法提供時要付法院判決責任

提議者 roger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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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2-03
檢核
2021-12-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情況:看此車禍揪肇逃監視器沒錄到惹民怨(網址:https://bre.is/4XXkGCdh)新聞,感覺平常新聞播報車禍情形影像都不清析,原因是基層無反應責任(如里長、警局),管理單位事不關已,上層單位不重視,導至因循苟且而忽視無線索;如桃園超商搶案發生無法破案(網址:https://bre.is/v28DH4FR),檢調單位人員對此應會有感,現只能等新聞淡化了,科技辦案、智慧城市淪為口號;

看法:如同報導大陸"天網工程"(網址:https://bre.is/UAXx2XEF)日常生活已毫無隱私可言,可不要求人臉辨識,但要求有事件錄影的影像,且影像能清析可辨別應為基本條件;此為維護治安,最有效率最快之方法;

作法:政府單位應全面規劃監控系統,要求有事件錄影的影像並達到影像能清析可辨別,並要有異地備份傳回地方中心,如無法提供時相關管理單位要付法院判決責任,並要有監管小組定期查明監控設備異常而要求更新,並限定如同公文經10年才能銷毀;

利益與影響

全面規劃監控系統實施完成後,此為維護治安,最有效率最快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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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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