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Y
檢核未通過
一、石門水庫提供了北台灣民生及工業水源,且間接帶動經濟活動,但卻犧牲了原住民族人的家園及文化傳承。
二、桃園市復興區仙島部落沒有任何聯外道路,讓部落族人只能搭舢舨船回家,而緊急救護僅能仰賴直升機。
三、部落族人50多年來顛沛流離,仙島部落受石門水庫興建影響,舊址全數列入水庫淹沒區而讓族人失去了回家的方向,族人需要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計畫緣由:
仙島部落祖居地位於石門水庫保護區,水庫於民國44年開始興建,強制徵收部落土地,仙島部落原址全數列入水庫淹沒區,失去歷代居住與種植作物空間。
政府安置計畫粗糙,第一選址位於桃園市大溪區中庄興村,遇到葛樂禮颱風侵襲,屋舍皆毀,更有族人因此傷亡;第二選址位於桃園市觀音鄉大潭新村,屬於海岸防風林,土壤鹽鹼化嚴重,不能進行耕作,部落族人在沒有選擇之下只得遷入,之後當地又爆發鎘汙染事件,數人因此身亡。
政府在未有妥善的配套措施下,即進行石門水庫興建,導致附近數個部落共100多戶族人頓失居住地,仙島部落原本的10多戶也被迫遷徙,到如今僅有原址上方的小範圍山坡地可使用,居住人數銳減至約4人,屈指可數,其他族人顛沛流離,散居於各地。
受到水庫保護區的法條限制,仙島部落現址位在的山坡地,無法興建聯外道路,現居居民僅能自行購入舢舨船,搭乘舢舨船作為唯一出入家園的交通工具,遇颱風或風浪強大時,族人們便無法出入,如遇緊急事件需救護時,則必須冒著翻船的危險出入,或是仰賴直升機出入,讓「回家這件事變得好遙遠」,市政府曾評估3條聯外道路路徑,但因遇到途經居民反對,或是水源保護區等限制,目前仙島部落聯外道路的處理處於停滯狀態。
期望政府在高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時,能積極處理仙島部落的困境,讓族人能「回家」,讓他們有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一、我國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歷史上,在興建水庫過程中帶來的不正義,應於現今積極處理,給受影響的部落一個正義回應。
二、仙島部落屬於原住民土地,最優先法律應為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5 條提及部落的交通運輸建置,第 21 條提及政府於部落從事土地開發等等,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且分享相關利益。歷史已不可追溯,但現行應開設道路,符合部落族人需求。
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9 條也提及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尊嚴及基本人權,應於國家人權法案增訂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而建設聯外道路,改善國人交通安全,也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其中第十一項:永續城市和社區-讓城市和住宅兼具包容性、安全性、靈活度與永續性(Make cities inclusive, safe, resilient and sustainable),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可負擔、可利用、永續的交通系統,改善道路安全,特別是透過擴展公共交通,特別關注弱勢人群、婦女、兒童、殘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要。
四、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十六項:和平、正義和強大的機構-促進和平包容的社會,以促進永續發展。我國為一個多元族群、文化共存並茂的社會,在促進族群和諧與社會發展的同時,更應檢視與處理過去國家發展過程中,無法妥善慮及的族群。給予我國原住民族人一安全性的「回家」道路,幫助仙島部落族人能重回家園,傳承族人文化、振興部落,同時也有助於打造我國成為正義與和平包容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