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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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慢車道就是腳踏車道,不會把腳踏車跟機車放在一起,機車不能騎進腳踏車道,並且,機車可以走內線,沒有禁行機車這個東西,且400CC或以上的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是機車一樣是停機車格
菲律賓每十萬人的交通死亡率是10.3人,台灣是12.3人
所以我希望台灣的交通也可以都比照菲律賓,不要把腳踏車和機車放在一起,要分的是動力載具與非動力載具,或者照速度來分,而不是分四輪和兩輪,建議先從有分隔島分出快慢車道的路處理:
將機車改為歸在快車,任何汽車可以走的路(例如:快車道、最左側車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忠孝西路)機車也都可以走,目前很多國家的機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動力載具只允許行駛快車道,非動力載具只允許行駛慢車道,另外,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滑板、滑板車、電動滑板車、直排輪,也都算作非動力載具,讓腳踏車不用與車爭道而能安全上路,也讓直排輪跟滑板能夠上路
並且,讓紅綠燈的汽機車右轉燈跟腳踏車的綠燈分開,這樣才不會擦撞,就是汽機車直行綠燈+腳踏車綠燈+行人綠燈 在同一時間,接下來是汽機車的右轉綠燈,此時腳踏車跟行人都是紅燈
減少台灣的交通事故率(尤其是機車和腳踏車),並讓台灣交通跟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