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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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讓座文化!簡直是行人地獄翻版!根本國恥!
坐博愛座是基本人權!任何人無權剝奪!
政府常常鼓勵大家多搭大眾運輸工具,即使疫情當前也不例外,但若連乘客“坐”的權利都不捍衛,管理不善,那政府官員還有什麼資格再要求大家搭大眾運輸工具。
讓座行為固然是美德,但不是絕對義務!既然叫“博愛”,博愛的意義應是創造友善文化,而不是以不文明的思維,對他人行不友善行為,侵害有座椅需求的乘客權利。我們中華民國是要成為首善之國,還是要成為野蠻首惡之國?國際如何看待我們台灣!根本是國恥!
讓座魔人對乘客危害程度等同酒駕!應落實零容忍!
強迫身體欠佳的乘客讓座,如同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及載運的乘客一樣曝露危險!強迫讓位對於因身體因素無法久站而站立將會影響平衡感,造成嚴重的後果!讓座魔人的氾濫猖獗,對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的安全令人堪憂!然而對於部分假正義真邪惡魔人的行為讓大家搭車通勤在恐懼之中更令人髮指,對此強烈要求應比照取締酒駕嚴懲標準並零容忍。一連串的逼讓座甚至肢體攻擊事件的現況,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盡速修法,在《大眾捷運法》、《鐵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管理條例裡面制定罰則,嚴格禁止任何人於捷運、台鐵及高鐵、公車等所有大眾運輸內對任何有座位需求的人有任何擾亂行為,並且對於使用言語或肢體行為強迫他人讓座,以及霸佔他人大眾交通工具對號座之行為逕行開罰,並且視情況對於累犯使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資格進行適當的限縮,遏止讓座魔人。
罰則如下:
對乘坐或欲乘坐於「優先席(博愛座)」及一般座位之老弱婦孺、行動不便、傷病、身體不適、生理期及懷孕婦女、嬰幼兒童及實際有需求等乘客,以言語、肢體及其他任何形式擾亂、歧視、妨礙乘坐者,處15,000~75,000罰鍰,並限縮使用任何乘車優惠(學生票、敬老/愛心票、1280定期票)等資格六個月至一年。
以物品佔據座位及一人佔據兩個座位以上或霸佔對號座致他人無法乘坐者,處3000~15,000罰鍰;如涉及上列行為同加處上列罰鍰。
以肢體或以其他形式擾亂、歧視情節嚴重者,處75,000罰鍰,並禁止使用任何乘車優惠資格一年;如涉及強制、致傷害等刑事罪行為者,處二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年內犯二次(含)以上者,處75,000罰鍰,並禁止享有任何乘車優惠資格一年。
如因而導致對方傷亡(含外傷、導致孕婦流產、出血或胎兒不穩傷害、致患者加重生理不良反應等)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永久禁止享有任何乘車優惠資格。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七年有期徒刑。
如於捷運、鐵路、高鐵以外大眾運輸,如公車等有上列情形,駕駛或運輸場所人員應通報執法機關處理。違者,處3000~6000罰鍰。
如因而導致傷害產生,明顯歸咎於管理不善導致,經營運輸業者或負責管理單位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請還給乘客一個安全乘坐大眾運輸的空間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770934
若現在仍要繼續保留,博愛座應改名為優先席應是現階段最適合的。並應考量現行座位名稱及顏色區分可能使部分人感受到歧視感,應督促所有大眾運輸全面修正不合時宜的舊稱及舊圖,將「博愛座」名稱全面正名為「優先席」,且不再以顏色區分座位,消除歧視之虞,並應適時廣播及於適當明顯處貼上罰則警語告示。
另於2019年9月一名女子也因博愛座問題遭扯髮事件,然而加害人竟只判10天拘役!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詳情連結:
https://youtu.be/rwHMoPd6PR0
法院判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14002415-260402
由此可見,單一刑事罰處分已無法完全有效彰顯嚇阻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益與安全,如此草菅人命的行為!因此需另制定行政罰,並針對刑罰部分加以從重處罰!彰顯保障大眾運輸乘客搭乘安全。
基於人道考量,及導正某些人對於大眾運輸工具的優先座的扭曲,相關單位應加強保障民眾乘車安全。無論將來優先席還有存在與否,皆應維持透過罰則嚴加防範可能會轉向對一般座位有強迫讓座的情況。
讓座魔人的氾濫如同路口有行人不禮讓與酒駕一樣氾濫危害大眾,要求制定行政罰為的是阻絕任何危險的狀況發生及保障人權,如有觸犯刑事相關罪行,也能回歸刑法加重處罰。
優先席設置本意應是給有需要的人優先,對於有需要的人,乘坐時遭受任何歧視對待應予以嚴正處罰!以利維護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安全及平等。讓所有有座位需求的人免於各種歧視,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改善台灣大眾運輸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