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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棄養寵物的罰則:有效落實動物零安樂死政策

提議者 elvira

已附議4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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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1-02
檢核
2017-01-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3-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17年2月,動物零安樂死政策即將上路,而全台收容所只有3個收容所能做到零撲殺,分別為新北市、高雄市、台東市,其餘縣市皆表態有困難或做不到。動物零安樂死政策一上路,收容所直接面臨的衝擊是收容所內的收容空間不足,一旦收容空間不足,狗狗可能會因為爭地盤互相打架,導致出現傷亡。

    為避免收容所面臨爆量的問題,應從源頭下手解決。收容所的動物來自公所捕捉的流浪動物,以及民眾的棄養;而流浪動物的產生,也是源自於民眾不負責任而任意棄養。最終,歸因於民眾缺乏責任心

    我國目前《動物保護法》規定,棄養寵物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但實際發生的案例總是輕判了事,一點嚇阻及懲罰效果也沒有。而且各地收容所處理民眾棄養,處罰的費用不一,舉例:台北市5萬元、新北市2400元、台中市1000元(有登記晶片)及3000元(無登記晶片)。民眾只要繳少許的錢,就可以合法棄養寵物。各個縣市的罰則不一,很難進行有效的管理,應該統一罰則,供眾人有個標準可循。

     為了有效解決民眾棄養寵物的問題,政府應強制飼主將自家寵物植入晶片、將寵物進行絕育手術,而且全國各地應該統一罰則,並且將目前的罰則往上提高,重點是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隨便敷衍了事。有棄養寵物記錄的民眾,不得領養寵物。政府應加強宣導,告知人民動保法相關規範,使民眾了解法規範的重要性,不得以身試法。

利益與影響

1.營造友善動物環境

2.提升台灣民眾的動保概念

3.有效落實政策的規範

4.減少流浪動物攻擊民眾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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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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