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台灣人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1.內車道最高限速提高5至15公里,假如此路段限速是110,內車道則可以以120行駛,超完車就切回到中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假如兩車道車速皆是110,內車道根本無法超車,無法達到超車道的功能。
2.如果前車無以最高時速駕駛,後方駕駛有義務閃燈或按壓喇叭提醒前方駕駛提高速度,如無改善,後方駕駛可由右方超車。
3.為了鼓勵舉發前車未以最高時速駕駛於內車道(要有配套方法證明),提供獎金。
4.內車道每2-3公里設立提醒標語
5.提高罰金
改善國道塞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