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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2個附議
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280條與第272條,不可以因為是直系卑親屬而加重其刑,傷害或殺害直系尊親屬應視同普通的傷害罪或殺人罪,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目前日本的法律就是這樣
此立法背景是由於儒教以「親親」、「尊尊」為社會基本道德而產生的,早在中國古代社會,就提出了毆殺父母、祖父母罪,對暴力傷害尊親屬的犯罪行為單列單罰、重點強調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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