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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不是每個月都能請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提議者 Chenn

已附議1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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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03
檢核
2025-09-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1-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中提到
1.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表面上的意思是每個月可請生理假1天,人人都以為1年有12個月就有12天的生理假,但法條裡寫著「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當第四個月需要請生理假時,就必須使用病假。

病假跟生理假兩者的假別的差異,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普通傷病假得扣發全勤獎金,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員工申請生理假時不得遭受不利對待,亦即生理假不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希望每月都能請一日生理假的假別!

 

 

利益與影響

 

希望可以真正落實在工作當中,對於每個月需要忍受經期不適的女性能提供真正的休息。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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