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道路速限寬限值提升

提議者 易禪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的道路速限一直以來都有偏低的情形,
在2020邱顯智委員就有做過分析,
當速率維持在自由車流速率85分位的時候事故率最低。

從實務上來看,
大多數的車禍的主因也不是因為速限20KM內的超速,
多半是緊急減速、不當變道、酒駕或疲勞駕駛、嚴重超速等等。

我們設想一個情況,有一條明顯不符自由車流速率的道路,
偶爾設定一個臨時測速照相,
會不會出現某車突然發現測速而緊急減速的狀況?
又因為可能該道路時常有測速而導致熟悉道路的人明顯放慢車速,
而導致與自由車流速率的車輛產生速差引起意外?

目前現有寬限值為10KM,但顯然也達不到自由車流速率,
讓用路人時常擔心受怕會受到處罰,
交通規則不應以令用路人心生恐懼為宗旨,
故建請將寬限值改為15KM~20KM,
以利用路更加通暢並且免於受罰恐懼。

利益與影響

此項提案可以最小成本解決台灣道路速限偏低問題,
所有路牌、道標及測速相機都可以不需更換,
亦無須耗費人力逐條道路檢核速限適合性。

僅需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1款: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此案或減少罰單收入,其他並無顯著影響,
針對特殊路段可能不適用者,可再另行降低速限,
此外可由區、市、縣等行政區域逐步開始試行並評估事故狀況,
最後再推行至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