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aygo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1、建議中央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排氣管變更登記項目」納入汽車,由源頭管制汽車改裝排氣管,
2、另外也請環境部修改法令並制定一套汽車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還有經認證的改裝排氣管資料要上傳至監理單位系統未來地方執法時就能從雲端系統查看資料。
3、本點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一)本款汽車設備變更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或與變 更項目有關之合法業者辦理改(加)裝。
1.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汽車型式之排氣管。
2.申請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者,得免出具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3.本項設備檢驗基準依第四點第一款汽車設備變更排氣管規定。
4、本點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1.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2.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其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十公分。
1.杜絕非法改裝排氣管
2.防堵高噪音
3.為社會大眾提供一個安寧清淨的居住環境,避免噪音污染,影響民眾身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