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on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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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課綱中的藝術類別科目:1.音樂、2.美術、3.藝術生活 ,應由部定必修改為選修課程,並讓學生自由選擇是否研讀該課程抑或是將時間運用於其他科目的自主學習。
如今的社會環境中,除了音樂家、藝術家等特定職業外,大多數人都不會有機會運用到在求學過程中必修的藝術類課程。在國中、小接觸藝術類課程後,多數高中生其實都已經決定好是否要走上藝術相關的行業。若將藝術類課程訂為部定必修,對於將來想從事藝術相關職業的部分學生自然是有所助益,然而,對於對藝術沒有興趣的多數學生而言,上藝術類課程實則是在浪費時間。若將藝術類課程由必修改為選修,帶來的幫助如以下所述:
綜上所述,若將藝術課程改為選修,不論是對老師、志在藝術的學生抑或是志不在此的學生皆有幫助,能更好的培養藝術方面的人才,並讓其他學生能有更多時間運用,藝術相關科目的老師也能一展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