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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一直都是提倡勞工權益的先鋒,以工作環境優聞名的法國,自2000年起嚴格遵守每周工作不得超過35小時的限制。法國更於2017年實施新法,賦予勞工權利,可忽略下班後工作電郵的「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新法,保障法國勞工下班後可以不理會工作相關電子郵件。
該法主要對象為雇用超過50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必須制定的良好準則,讓員工不必在下班後還得收發電子郵件。而葡萄牙是疫情後,第一個因應遠距辦公而修法的國家。
臺灣工時全球第6高、又責任制成勞工禁錮,臺灣更應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止雇主(包含上司同事在內)在非辦公時間聯絡員工,包括打電話、傳訊息、通訊軟體和電子郵件,違者將遭到罰款。
建請勞動部立法實施下班後的離線權(不打電話、不傳訊息、禁通訊軟體和收發電子郵件),保障臺灣勞工下班後的隱私(生活)權。
臺灣多數雇主欠缺尊重員工隱私,包括下班後的休息時間、個人安排及陪伴家人的時間,而必須24小時待命,因他們配有公務手機或是電腦,但人是需要私人生活的,雇主必須尊重員工的私生活! 把占用到員工下班時間及假日繼續工作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職場上被「責任制」情緒勒索,責任制被慣老闆濫用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變相低薪」。
超時工作及下班後的待命,造成員工的身心不健康及焦慮感,下班後依然沒辦法安心的休息,也導致上班時工作的效率極差,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