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勝恩
已附議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1個附議
自從公娼制度被廢除之後,
台灣性交易變成由地方政府規畫性交易專區,得以進行性交易,但台灣目前仍然沒有設置性專區,
性交易的消費者和工作者,沒有合法的管道能進行性交易。
所以我認為應改善此情況,
[若在未設有性專區之縣市,有消費者和性工作者被警方抓到懲處,中央應向地方政府徵收100倍罰款。]
若消費者和性工作者被懲處2000元罰金,那地方政府應連帶懲處200000元罰金,應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法性交易場所。
[若在已設有性專區之縣市,有消費者和性工作者被警方抓到懲處,中央不用向地方政府徵收罰款。]
促使地方政府規劃成立性專區。
在未設有性專區支縣市,如果是逮捕馬伕(經營性交易老闆、媒合性交易之人)則中央不懲處地方政府。
而且性交易跟詐騙集團不同,詐騙集團會騙人的錢財,出現被騙的受害者。但是性交易並沒有受害者,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大。
性交易可以改善國內觀光,以往去國外的紅燈區,周圍都跟台灣的饒河夜市和逢甲夜市差不多,紅燈區周圍會形成商圈,促進觀光,促進地方發展繁榮,紅燈區對國家有正向幫助。
1.合法性交易管道
2.提供性工作者安全就業
3.紅燈區周圍可以形成商圈,促進國內觀光。
4.紅燈區能促進國內繁榮,經濟成長。
5.安定社會
6.讓工作者和消費者都能安全
7.促進性專區形成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