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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性工作入罪,是一個人權議題?希望政府做出能呼應保護性工作者,人權承諾之最佳政策。

提議者 iu

已附議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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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0-23
檢核
2021-10-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2-24
為什麼性工作入罪,是一個人權議題?希望政府做出能呼應保護性工作者,人權承諾之最佳政策。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什麼性工作入罪,是一個人權議題?

尊重性工作者的自主與自決出發,與社會、全人民、機關執勤單位,完全不同調,此附議強調這項並未落實。
將成年人之間的自願合意性行為──包括性服務交易──定為刑事犯罪,與個人自主和隱私的人權互不相容。簡言之,不應由政府來告訴互相合意的成年人,他們可以在何種條件下發生性關係。

採用中央地方不同調的方式來面對處理,並不會對人民帶來很正確的觀感,並且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國家推動這項政策,因放在未成年與成年的議題不同,來作為思考的方向,用正確開放的議題,基於用不同年齡層必須該認識到的社會型態。展現國家並非受文化綁架思想,加深國家帶給人民主流社會的重要性。

繼續用迴避的態度來面對,反映種種因素影響,讓台灣在性教育上,積累更多社會問題。

除了影響到性工作者,也會影響到其他人權。在性工作非法的國家,性工作者難以組織工會爭取自身權利,也無法互相聲援、團結自保。

確保性工作者在法律或實踐上不受歧視。同時,應加強對性工作者的服務,確保他們享有安全的工作條件,並且納入公共福利和社會安全網;如此一來,也才能在不違人權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政府角色。

為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促進不同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消除性別歧視,保障人權,是否也能為有相同問題的性工作者,存在已久的社會族群,共同重視更加展現國家在推動主流化業務上,國家落實對人權的推動,所有相關對保障人權, 更能提升國家文化, 國際形象及平等精神,受到認同的榮譽。 特設置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為何不順勢推動消除歧視,對於行業跟性別所相關的不公人權對待。

此外,有關性工作者及其活動的任何規定和管制都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法,不得帶有歧視性。舉例而言,凡是不利於性工作者組織工會或在安全環境工作的規定,都屬於不當限制。

希望政策旨在呼籲法律應重新將焦點放在打擊剝削、虐待及人口販運,而非以一網打盡的刑事處罰方式,將性工作者入罪化,危及他們的生存。

利益與影響

1.在國際人權調查針對性工作者的研究發現,報告數據指出,為期6個月內,50%的性工作者曾遭嫖客或業者執勤人員壓榨、迫害、污辱、性侵等…人權對待。也存在這民主國家的社會的角落。

 

 2.合法化(legalization)除罪(decriminalization)的差別在哪?為何要將性工作合法化?

(1) 性工作除罪化不以刑法處罰性工作者,意味著性 工作者從事性工作時,無違反法律之虞。他們不必再被迫生活於法律之外,他們的人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2)若將性工作合法化,代表國家將通過非常明確的法律及政策正式規範性工作。在這個雙層系統下,如還有不遵循國家規定的性工作者,還仍在規範外運作,是由這開始對性工作者做明確辨識 有無違反刑法之區分。

(3)除罪化使性工作者有更多的主導權能夠獨立營業、或以非正式的合作方式自行組織,對有合法工作證的性工作者。也讓管理單位能有效管理及掌握他們的工作環境。更能防止不法集團滲入她們的工作環境。因此對於社會治安能有實質的改善。不但如此,還有保障消費者安全,是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政策規劃。

(4)在我們調查諮詢的性工作者中,大多數人支持除罪化,但常常對合法化所帶來的影響感到擔心。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對執法機構不信任,也是因為出於恐懼,害怕一旦採用不當的合法化機制,性工作者將失去權力,甚至因此遭刑事入罪和虐待。

(5)當性工作者不再被視為「罪犯」或「共犯」、不再被以「罪犯」或「共犯」對待時,他們較不會受到警察帶有攻擊性的策略所威脅,也能和警察保持較友好的關係,並要求警察保護他們。除罪化將權利交還性工作者,讓他們得以自由工作。(以上研究分析報告資料,可上網查詢)

我們並不反對合法化一事本身,但我們希望確保任何通過的法律均能促進性工作者之人權,並符合國際人道法。


3. 難道性工作除罪化不會助長人口販運嗎?

我們必須明確表明這非常重要的一點,強烈譴責任何形式的人口販運,包括以性剝削為目的的販運。人口販運是非常可惡的人權侵害,國際法應將其視為犯罪。這點在所有的政策討論中都非常明確。

性工作除罪化不代表取消對人口販運的刑事處罰,也就是不代表我們希望將人口販運除罪化。任何為保障人權的國家,在這項研究報告明確顯示,將性工作除罪化,並不會導致更多人口販運。

我們相信性工作的除罪化將有助於處理人口販運。當性工作除罪化後,性工作者更能團結合作,主張他們的權利,促成更好的工作環境及標準,對商業性質之交易及其中可能發生之人口販運加強監督。


4. 性工作除罪化將如何保障婦女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所提出的政策,旨在透過更多保護及培力,對性工作者的人權提供更多保護,而這些性工作者通常是社會上最被邊緣化的女性。
 性別不平等及歧視對婦女進入性工作這一行帶來極大的影響。我們對這個議題的態度並不天真也非漠然。但我們並不認為只因為她們沒有選擇就將其入罪化,或是以刑法或警察取締讓她們的生活更不安全,會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對性工作者處以刑事懲罰,將使他們更難出於自身選擇被僱用。我們提出的政策中,列出了一系列政府必須採行的措施,除了除罪化之外,應給予婦女及其他邊緣化團體培力,以確保沒有人是為了生存而從事性工作。
政府必須提供足夠且及時的支援,例如:國家福利、教育、訓練以及其他雇用機會,然而這並不表示性工作者應該被強迫加入這些工資方案。


 5. 國際特赦組織有什麼證據,足以支持針對性工作所提議之政策?
發展所提倡之保護性工作者人權的政策。此政策是基於紮實的研究,以及諮詢許多組織及人們所得到的結果。參考許多組織所做的廣泛研究,

例如國際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 AIDS)、聯合國健康權特別報告員(the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Health)及其他聯合國相關機構。

也參考其他組織的立場,例如:聯合國婦女署、國際反奴隸組織、及反婦女販運全球聯盟。我們在阿根廷、香港、挪威及巴布亞紐幾內亞進行詳盡的研究,採訪超過200名性工作者及前性工作者、警察、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

人權觀察在不同國家的調研都一致發現:入罪化導致性工作者易受警察及其他執法官員的侵犯和剝削──如遭警員騷擾、索賄、肢體和語言虐待、甚至強奸或強迫性行為。此外,因為攻擊者認為性工作者身負污名、不敢向警方求助,比較易於下手。入罪化還可能迫使性工作者為躲避警察而選擇在不安全的地方工作。


6.為何國際特赦組織會相信購買性服務是人權?

政策的目標,並不是關於購買性服務者的權利,我們完全聚焦在保護性工作者,也就是那些面對許許多與刑事入罪相關之人權侵害的性工作者。透過採納這項政策,我們相信,這個特別容易受到人權侵害的群體的權利,應該被加以保護。

7.靠從事性工作者解決困境,大多數是因家庭或環境的變故,龐大債務突然迎面而來。或 獨立扶養孩子的單親母親,必須靠八大行業的彈性上班時間,才得以兼顧照顧小孩。我國社會中有部分的女性主義和婦女權益代表,扭曲性工作者,並與道德觀感混淆。沒有一位性工作者是因為喜好,從事此工作。大部分從事這項工作的女生,都是迫於無奈背負著家庭經濟重擔,不得已從事。如果還再對她們打壓、歧視、邊緣化。只會使她們更逼近無底深淵。造成無法挽救的局面。

很多弱勢族群的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的親人,ㄧ夕突然倒下,都是家中長女、獨女一肩扛下龐大醫藥費,或弟妹就學以及生活中一切開銷,支出大筆金錢重擔。迫於無奈之下,也只能從事八大相關產業之服務,每個女生,都是希望能快點解除困境,減輕家中壓力重擔。卻因為無法享有合法的工作權益,及保障人民權益。無法安心工作養家餬口,身心飽受折磨。

8.人權觀察對世界各國性工作做過調研,包括柬埔寨、中國、坦桑尼亞、美國和最近的南非。經過對性工作者和相關維權組織的深度訪談,產生了人權觀察在性工作問題上的政策:人權觀察支持對成人間合意性工作的全面除罪化。

在現實狀況中,以法律處罰購買性服務一事,意味著性工作者必須冒更多險以保護購買性服務者,使其免於警察查緝。和訪談過的性工作者的告白談話。都是基於客戶要求她們到客戶家中提供性服務,以避免被警察發現,以致無法在性工作者覺得較安全的地方提供性服務。性工作者仍遭到汙名化,更加深對性工作者的歧視及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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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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