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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房(地)稅應盡速立法,解決因居住成本導致的少子化的國安問題

提議者 溫拿鳥不起

已附議1966 (時間已截止)

尚須303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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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24
檢核
2019-09-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1-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應立法管理人民(法人)持有土地與房屋資產的管理辦法,非指廣義的空地稅與空屋稅。

1.土地管理方面:法人或個人購入土地後應於一定期限內(三年內)進行動工開發,否則逾期限應進行核實並處以屯地罰緩(依照坪數),每月定期查核,直至改善為止。

2.地上建物管理方面:法人或個人持有建物數量如超過三棟以上,應制定不同的房屋稅率享有緩徵期兩年,第三年起開始即適用新稅率(逐年提高),避免建商與投資客屯房炒作。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增加國家稅收,可用於興建社會住宅與老年長照之用途

        2.減少非生產活動無助於GDP的經濟行為。

        3.降低創業成本與吸引投資。

        4.可間接促進都市更新。

        5.物價不在因為店租而上漲。

        6.房租(貸)減輕,可有效讓生育率提高。

影響: 1.大地主跟包租公將需要多付出稅收。

        2.建商不可以養地,可以讓土地利用更有效益。

        3.銀行因為人人買得起房,進而房貸人數增速且還得起,減少呆帳。

15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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