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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應確實遵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提議者 阿空

已附議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2-03
檢核
2017-02-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4-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關於相同或類似之提議之規定僅有三處(第五點第二款第一目、第六點第三款、第八點第二款),並未授權平臺管理機關於檢核時得因平臺中已存有相同或類似之提議,而逕將類似之提案不予通過。

本人日前之另一提議『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提議檢核機制改為形式審查』竟遭檢核者以『已於眾開講增加「您對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修訂,有任何的建議或看法嗎? 歡迎大家來開講!」議題』為由,未能進入附議程序,已違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然而,就算是有重複的提議,也應該依第六點第三款,「經與提議者聯繫確認後」才能「由參與平臺管理機關具體敘明理由回復,或由提議者自行決定撤案或修正提議內容。」而不是逕行不予通過。
更何況,「眾開講」系統是實施要點第三章以後的「政策諮詢」,第六點第三款根本就不適用於我的那個提案。

國發會於本人的提議事項中,同時作為「平臺管理機關」與提議的「權責機關」,請檢核者確實理解這兩個身分的不同。
於「檢核」階段,僅能以「平臺管理機關」的身分,依照實施要點而對提議進行形式審查,未違反實施要點的提議,只能讓其進入附議程序。
至於附議通過後,作為「權責機關」要如何處理成案提議(例如第八點第二款),那是附議通過之後的事。

利益與影響

藉由遵守程序正義,讓本平台更有公信力。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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