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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鼓勵生育解決少子化問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延長到12個月。
2.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增加為80%。
3.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改為2人。
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採計勞工退休年資由政府提撥勞退金及勞健保費。
5.如屬於勞工以外的其他保險身分,則比照勞工辦理,例如公務人員。
1.為鼓勵生育解決少子化問題。
2.照顧育嬰留職停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