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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應選具有法律知識的警察、消防員、特定公務員,以及法律科目教授與學生。

提議者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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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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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1
自行撤案
2017-12-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民法官應選具有法律知識的警察、消防員、特定公務員,以及法律科目教授與學生。

以上職業均具備基本的法律素質,且在刑法方面具有專業知識與研究,對於刑事案件也有較多的接觸。比起一般未具備法律基礎的人民,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決。

利益與影響

避免連基本法律知識與素質都沒有的刁民來當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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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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