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國籍航空發生空服員在勤務中身體不適,卻疑似因擔心請假會遭受公司不利對待,強忍病痛上班,最終不幸驟逝的悲劇,引起社會極大關注。 
 
此悲劇凸顯出勞工在現行制度下,雖名義上享有病假、特休等法定權益,但實際上卻因企業內部的考核制度與文化壓力,而被迫放棄應有的休息權。
 
 
 
這並非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雖保障勞工的請假權利,但在解釋與執行上,卻給予了雇主過大的裁量權,讓「不利待遇」的認定充滿模糊地帶,許多企業以「全勤獎金」「考績評等」「升遷制度」「班表安排」等方式,變相懲罰請假員工,導致勞工即便身體不適,也不敢休假。
 
這樣的企業文化,不僅侵害勞工基本人權,更可能造成職災與生命安全風險。
 
因此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並修法,明確保障勞工的請假權益,禁止企業以任何形式對請假員工施予不利待遇。具體建議如下:
 
 
 - 現有法定病假天數30天內,應有一定天數屬「保障病假」,雇主不得以請假為由,而有不利待遇。
  
 - 員工申請特別休假或因天災無法出勤,均屬合法權益,雇主不得藉此調降考績、取消獎金等不利待遇。
  
 - 擴大不利待遇定義,嚴格禁止各種隱性懲罰:除禁止扣全勤獎金外,考績評分、排班調整、升遷阻礙、國定假日請假加重懲罰及其他相關權利被剝奪,均應列為不利待遇,主管機關應明文規範並加強監督,以免雇主無限擴張管理權限。
  
    利益與影響
       
 - 保障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修法能減少因過勞或延誤就醫導致的悲劇事件,確保勞工有安全休息的權利。
  
 - 改善職場文化:讓企業重視員工健康與合理管理,減少以考績、獎金等手段箝制請假權。
  
 - 提升社會整體福祉:健康的勞動環境能提高工作效率與企業形象,促進社會永續發展。
  
 - 明確法律規範:避免雇主以模糊的內部規章侵蝕勞工權益,讓主管機關有明確依據進行查處與裁罰。
  
    
      
          執行時間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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