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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資格

提議者 James Chuang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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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1-28
檢核
2022-0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3-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經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如下:(並由勞保局自動納保)

一、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一)、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
(二)、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1. 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不論年資及金額)。
            2. 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
(三)、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
            1. 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
            2. 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二、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者,於請領給付後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三、國民年金法施行15年後(112年10月1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如上述資料得知,

工作者如於98年以後退休,且領取老保老年給付年資達15年以上,或一次領取金額超過50萬者,皆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如有工作者年資15年以上,領取一次金額超過50萬(50~100萬間)者,人數也占領取人數多數,但卻無法納保國民年金,造成國保邊緣人,(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邊緣人般)

像是一個年資16年,然後領取一次金51萬,就不符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資格,跟一個年資25年,假設領取一次金200萬元左右,不成比例

或是年資25年,但工作都是領取低薪,故投保金額也是低,領取一次退休金僅超過50萬多一點,但依舊無法納保

領取少額的退休金,又不能參加國民年金,對未來生活的生活極度無保障,

 

綜上所述,故建請放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

利益與影響

如放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

優點可將如像是收入介於貧窮線邊緣但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放寬標準可讓更多低薪所得能夠獲得社會補助,平安度日

對照國民年金,也應放寬被保險人資格,可納入排富條款,排除領取高額一次金者

讓年資超過15年,且領取一次金稍微超過50萬元者得以納保,以保障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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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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