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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酒駕、毒駕者再開車的難度

提議者 順風

已附議3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1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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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1-17
檢核
2022-01-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3-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交通工具屬酒駕、毒駕之犯罪行為人所有應查扣、銷毀、沒入、沒收!汽車所有權人若非酒駕、毒駕之犯罪行為人應追徵交通工具價額。
2.成立資料庫或要求提供良民證、駕照等方法,給租車、售車公司、行號,使酒駕、毒駕前科或吊銷、吊扣駕照的人,不能租車、買車。

3.明知有酒駕或毒駕前科或駕照被吊銷、吊扣之情事,仍將交通工具租借、買買給他的人或公司應有處罰。

 

 

利益與影響

減少酒駕發生。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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