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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項,未通過的話,一年內不得再提出

提議者 嘉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9-18
檢核
2021-09-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1-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有非常多的提案是上一個同樣的提案沒過,再提一次,造成平台資源的浪費,所以我在此提案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為什麼是一年,我是考量公民投票法第32條規定1.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我覺得公民投票是兩年,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應該要比公投規定的年限還少,但不能太少,否則規定就毫無意義,所以我才決定一年

同一事項的定義,我也是考量公民投票法第32條規定2.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所以我建議應由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主管機關認定

利益與影響

優點:避免浪費平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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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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