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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申報費用支出超過當年免稅門檻時可留抵至下年度費用支出時作為稅額扣抵之用

提議者 Dragon Chen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15
檢核
2017-1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實現租稅公平,一般平民百性多數為薪資所得者,很難在現行所得稅制度下有私毫逃漏稅空間,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建議修改所得稅法,不管是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或標準扣除額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若當年度費用支出已逾當年度免稅額門檻時可遞延至下年度扣抵以符合租稅之公平正義。

利益與影響

反應真實費用成本概念,現行醫療行為均為一次行給付佔大多數,基於生活費用合理分攤概念,理應將費用合理分攤才合宜,沒有理由將實際負出之費用全數視為當年度之費用支出,應可真實反應平民百姓的收支扣抵合理化以維租稅公平正義。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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