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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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間,返台經確診為境外移入者,應至少負擔自身治療費用百分之三十,得視情節減少一定比例,但不能低於全額之百分之十。
2.已知自身確診者,欲返台利用醫療資源治療者,應負擔所有治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知確診者,返台未遵守相關防疫措施而造成本土案例確認者,應負擔自身全額治療費用並負擔其造成染疫者百分之五十之治療費用,並於痊癒後應接受相關刑事裁罰。
1.疫情期間,臺灣醫療環境取得相規醫療耗材相對嚴峻,仰賴進口比例高,不斷移入確診者可能造成防疫耗材消耗過快。
2.故意或欲返台接受治療者,更加重國內醫療負荷,造成額外支出,卻由全民買單,不符合公平原則。
3.返台或入境者故意或知情不報造成散播,容易造成社會恐慌,且散播後加重醫療負擔。
4.負擔醫療費用雖無法改善國內醫療負擔,但可針對有心人士心存僥倖或造成警惕,增加政策遵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