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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不應「停擺」

提議者 [email protected]

檢核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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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2
檢核不通過
2024-1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前言﹔關注此議題之原因

     


    司法院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9月日下午三時宣判結果攸關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37名死刑犯是否可以暫時獲得釋放、改判無期徒刑或無罪;其最終結果為死刑有條件合憲。

    此釋憲案終將死刑判決門檻提高,讓現在被判決死刑卻未執行的37位死刑犯的處境尷尬,民間團體與社會大眾也對此結果感到不滿。

     


    1.為何反對廢死?

    #如果今天有你的親友被重傷甚至殺害了,而他(殺人犯)不用為此償命,你能否接受?

     


    🌟廢除死刑對產生冤殺案的幫助的確很大,但如果罪證明確且犯行重大的人只要關一關就可以放出來,作為被害人的親友你能接受嗎?甚至有殺人犯(曾文欽)說:「殺一兩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像曾文欽這樣藐視法庭的人只被判無期徒刑跟終身褫奪公權,如果你是家屬你能接受嗎?我最無法接受的事台灣目前的廢死聯盟口口聲聲說要維護生存權、防止冤案的可能,講得大義凜然卻去幫助的都是罪證明確且犯行重大的人。

     

     

     

    2.#法官有剝奪其他人(例如:犯人)生命的權利嗎?

     


    在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包含生存權),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換句話說這些妨礙他人自由或危害社會秩序的這些殺人犯(刑法第271、272 條殺人罪)、恐怖攻擊犯(刑法第185-1、185-2 條公共危險罪)、強姦犯(刑法第226-1條妨害性自主罪)等犯罪人,法官是可以在合乎憲法的前提下判死刑的。

    但在反對死刑的眼中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奪取人命,剝奪了人最基本的生命權,與保障人權的憲法理念相反。

     

     

     

     


    3.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嗎?

    #想犯罪的人會因為有死刑而卻步嗎?

     


    想犯罪的人會因為怕死就不會去殺人嗎?依PRIDE政策研究指標資料庫統計,未廢除死刑的日本0.70%、臺灣跟南韓0.52%;廢除死刑的瑞典3.90%(包括故意殺人、過失致死和攻擊致死)、英國(包括過失致死)1.16%、法國0.77%,如果依照這些數據來說死刑確實有達到嚇阻效果。

    🌟支持死刑者認為人就是因為怕死,才會有所畏懼,不能隨便的就廢棄死刑。而且他們大多有意奪走他人的性命,為何他們可以安然無恙的關一關就出來。

    但在反對死刑的人看來死刑的存在不一定能降低犯罪率,並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

     

     

     

     


    4.如果冤案造成一個人無辜的死亡,那有任何補償或補救方法嗎?

    #如果被冤枉的人已經被槍決了,那該如何?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告訴大家台灣的確有發生過冤案(江國慶、鄭性澤、謝志宏等),其中江國慶被執行槍決,即使2011年被證實無罪改判無罪也挽回不了一條生命,只能依《刑事賠償法》補償金錢。在台灣如果無辜被關甚至是被槍決的補償方式只能以金錢補償被冤者跟他的家屬。

    反對死刑者認為死刑會造成不可逆的結果,所謂的證據也有可能出錯,如果真的造成冤殺案的發生,那就無法挽回了。

    🌟支持死刑者認為如果他像曾文欽、鄭捷一樣在眾人的面前殺人,這樣罪證明確且犯行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的人,為什麼不能直接判死。而且冤案終究是少數,而且在如今的社會環境死刑根本形同虛設,已經有增長犯罪的跡象;不應連法律上的底線都一退再退。

     

利益與影響

1.死刑若能有效執行就可達到嚇阻作用,達成刑罰根本精神。

2.以生命價值之重量讓罪犯感到恐懼,也能以這個恐懼作為判決標準。

3.在無教化的可能下死刑能有效防止再犯率

4.參與犯罪的風險人士可能會因死刑的恐懼而避免從事犯罪。

5.死刑比起長期的監禁成本更低,且期監禁成本不應由我國納稅人負責。

6.讓死刑犯付出與他們所犯下的罪相同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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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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