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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3條 將釣魚 正式納入水域遊憩活動內

提議者 俞澤宇

已附議51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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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24
檢核
2016-10-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6-12-13
回應階段
2017-01-13
回應階段
2017-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基於現況提議增修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

 

原條文

3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

    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

    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提議在第一項  增列 釣魚

增修後的內容為

3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釣魚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

    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

    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利益與影響

釣魚活動一直是水域水域遊憩活動中人數最多的,也是參與度最高的活動,

卻一直沒有明文列於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範圍內。

在此提案,希望將釣魚活動,正式列入水上管理辦法內。

 

美國眾多的戶外運動中,釣魚始終高居首位。據美國「漁類和野生動物生存服務中心」統計,2001 年從事釣魚活動的人已有 4000 萬名以上,約佔總人口數的20%

好者,

日本的釣魚人口,則約佔總人口數的20%

在台灣釣魚人口約佔 8%,而且逐年增長中。

 

基於現實的情形,擬提議增修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3 將釣魚 正式納入水域遊憩活動內。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601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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