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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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為民生必須之交通工具,現行牌照稅及燃料稅課徵方式為依照汽車之汽缸排氣量,分別設立級距課徵,此種方式對於汽車持有人產生不公現象,例如2401 CC排氣量汽車之車主比2400CC之車主每年多負擔約5000元之稅金,此種現像容易引導國民消費趨勢,並扭曲汽車產業發展,不利汽車製造業引進國外優秀車輛或引擎,因此,建議可以以下方式改進:
1. 以汽缸排氣量分級距後,以每CC排氣量乘以單價,計算稅金,例如2400CC以下,每CC 4元,2400~3000CC,每CC 4.5,3000~3600CC每CC 5 元等方式類推計算。
2. 燃料稅可比照辦理。
3. 電動車及機車亦可以此方式計算。
1. 改進不公平稅制,讓牌照稅及燃料稅計算方式更公平。
2. 有利於車商設計、製造或引進適合國內使用之排氣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