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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動物保護法 -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牽繩"防護措施。

提議者 鍾伊婷

已附議17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2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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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6
檢核
2017-12-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據此,現行動物保護法並無強制所有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都要"繫鍊",

1. 應將攻擊性之寵物規範成"寵物",因層出不窮的寵物未牽繩,導致車禍、他人受傷、犬隻受傷或他人財產受損,

2. 應規範清楚" 防護措施"定義為牽繩,應強制要求飼主在公共場合遛狗時,必須要用牽繩為適當防護措施。

 

如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十條

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未採取適當措施防護之寵物,得由動保處保護送交動物收容所。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利益與影響

因動保法無強制規範寵物進出公共場合需要繫鍊,導致車禍、人員受傷、無辜車主被罰錢。

2015年09月

台北市陳姓婦人,去年9月帶著2隻貴賓狗在信義區巷內蹓狗,卻未綁狗鍊,2犬當街拔腿狂奔亂竄,蔡婦騎機車經過被突然高速竄出車道的小狗嚇到,閃避不及而失控摔車,人車倒地,導致她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  -  自由時報 2016-08-10 20:01 

 

2015年11月

基隆市發生一起汽車撞死寵物狗事件,飼主報警處理車禍,經由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調查後得知,飼主未妥善管理犬隻,不小心讓寵物在未繫牽繩的狀況下衝出家門,遭到行駛中的車輛輾斃,此外,儘管車主無意傷害犬隻,新版《動物保護法》也對過失致死開罰,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基隆防疫所)因此對飼主與車主各開罰1萬5千元。 台灣動物新聞網:閱讀完整文章請至 http://www.tanews.org.tw/info/9264

 

2017年04月

1名母親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日帶著6歲兒子出門,卻無端遭3隻狗攻擊,導致兒子左大腿被咬傷,沒想到就醫後發現兒子竟是第8名受害者,讓她氣憤地報警處理。       TVBS 2017/04/02 23:35

 

2017年08月

女網友遛狗時,驚見一隻比特犬從遠處衝來,把她養的狗拖在地板上狠咬,導致其愛犬背部被咬出5個傷口,而衝上去阻擋的她手部也掛彩。事件發生後,闖禍的男飼主竟還冷回「我家的狗咬其他狗正常,不然養他幹嘛」。  - 自由時報 2017-08-08 17:27

 

 

報導出的新聞,或身邊的案例已經許多,而未報導出或未申報處理的案件未計其數,

如修改動物保護法,規範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才能有效減少 車禍、孩童、人員受傷、犬貓隻或其他財產受損,並降低法律的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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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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