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森里蛍一
已附議16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9個附議
有鑒於酒駕案件層出不窮,為了有效遏止酒駕歪風,因此有必要從下面幾點進行修法:
1.目前酒駕上路只有處罰同車乘客沒有善盡勸導之責,卻沒有處罰賣酒的店家也沒有善盡勸導之責這樣不是很公平,連座的處罰最重只有罰三千元也太少了,因此應該要擴大酒駕連座處罰範圍及加重刑責,將賣酒的店家也列入連座的範圍,酒駕連座的處罰也應該要將連坐者的刑度與酒駕者一樣。
2.酒駕上路的刑責應該要加重,罰鍰金額當然要加重,但酒駕上路也應該要一律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車輛更應該一律沒入法拍或銷毀。
3.無照酒駕上路的刑責也應該要加重,罰鍰金額當然也要加重,車輛也應該一律沒入法拍或銷毀,除此之外還應該要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賣酒的店家有列入連坐後才比較會善盡勸導之責,或者是比較願意協助酒客坐計程車或找代駕。
酒駕上路或無照酒駕上路都只有罰錢就了事,不管罰多少錢對有些人來說都沒在怕,因此應該要從其他地方加重處罰這樣對酒駕者及無照酒駕者才會有比較具體的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