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公民
檢核未通過
1. 立委及議員如果於會期中參與出席率低於一定比例,應公佈資訊於大眾平台或政府機構。
2. 不克出席者應進行請假,請假次數影響一定比例的會議及重要行程時,同上應予以披露公開資訊。
3. 質詢率過低者請一併列入政府公開資訊,以期選舉資訊披露於大眾。
代議士領取高額薪酬,需以對應態度回饋人民,應建立代議士規則規範之,如無危害個人生命之情事、公務出差(出國考察)、個人重大私事發生(家人或寵物過世),不符合最低要求者應予以對應處置
例:
1.降薪
2.不得列入參與公務情事
3.不得提名擔任政府重要職務
4.下個立委週期不得參選
5.免職
1. 出席率過低者,如何保證能提出有益社會大眾之法案及問政。
2. 一般公司學校行號,出勤率過低會遭受相對應的懲罰處置,為何代議士們不受限制?
3. 質詢率需訂定基本次數標準,同出席率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