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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重嚴重懲處,把殺人和傷害合併罪,襲警加10年,不論受害者受傷如何,懲處30年無期徒刑,不得交保

提議者 張敏兒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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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1-21
檢核
2021-11-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20
建議加重嚴重懲處,把殺人和傷害合併罪,襲警加10年,不論受害者受傷如何,懲處30年無期徒刑,不得交保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妨害公務罪

傷害罪

強盜罪

殺人罪

傷害罪

妨害自由罪

通訊行女員工被跟蹤殺害

便利商店員工頻繁被殺害

殘忍挖眼,殺害致死

繼以前鐵路警察因公殉職,慘遭殺害,其父親也因難過對法院失望,抑鬱症

利益與影響

警察也是父母生

應該嚴重懲處

殺人下地獄

亂判無公義

皆因凶手有精神疾病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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