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顯示器(車輛專用號誌倒數計時器,現為紅燈倒數 )應該全面取消並且禁止,以交通控制及行車安全來說行車管制號誌根本不可以倒數,而且就已開發國家的設置規則而言,行車管制號誌是禁止任何無關於號誌訊息以外的額外資訊。
茲就此說明如下:
在號誌沒有設置倒數計時的情況下,當燈號由紅轉綠時,起動延滯時間通常較長,而較長的起動延滯時間反而有助於路口的安全,對於路口隨時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也較能夠處理。
駕駛人無論停紅燈或者行駛在道路時都應該非常注意路口的交通狀況,並隨時留意其他車輛的來往。駕駛人應該在停等紅燈時監控路口的所有交通狀況,例如隨時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因為行人可能在穿越路口時遇上紅燈而尚未離開道路,此時若駕駛人只注意紅燈倒數而沒有注意有行人尚未完全通過路口,可能相撞而造成意外。另外也應注意可能正接近的緊急車輛等。提供紅燈剩餘秒數可能會鼓勵駕駛人專心於其他不重要的事情,例如滑手機等等。
駕駛人應該完全遵循行車管制號誌,不應該提供其他額外資訊來擾亂駕駛遵循的依據。
另外,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不符合國際上的道路交通標準規則,如此可能使外國人有看不懂的疑慮,甚至發生交通意外,故應全面取消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
以下就二國際法規及標準以說明「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在國際上是不被允許的:
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維也納公約):絕大多數歐洲已開發國家都加入此一公約並簽屬認可,旨於促進道路安全及將國際間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標示系統(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及道路標記)標準化以協助國際道路交通。 大部分歐洲已開發國家皆已加入此公約以示對國際交通的負責,且在道路設施上(包含交通號誌)不可有讓外國人有看不懂之標誌、號誌、標線,除非新措施寫入維也納公約(會員國可以出修正案),否則不得隨意提供駕駛人不合標準的設施及資訊。由於行車倒數計時並無納入維也納公約裡頭,故此措施是無法在受維也納公約約定的國家實行。
美國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根據美國 MUTCD 2009 規範,第 4D.06 節第二段(Paragraph 2 in Section 4D.06)明確規定:「任何字型(字母)或數字(包括任何關於倒數計時顯示等)不得被顯示為行車管制號誌指示的任何一部分。 Letters or numbers (including those associated with countdown displays) shall not be displayed as part of a vehicular signal indication. 」,此標準已明確說明任何無關於號誌的額外資訊是皆被禁止的。美國之所以不允許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的原因,已於去年二月寫信給美國運輸部並得到正式回應如下: • 美國有大量的 Actuated signals(感應式號誌),此種號誌因為是感應式的所以難以或甚至無法得知幾秒會變燈號。 • 美國的運輸部門並不希望駕駛在等紅燈的期間熄火。部門希望駕駛能隨時保持機動與警覺,以便在路口發生任何緊急狀況時,駕駛有機會警覺並逃離。而紅燈倒數號誌可能讓駕駛放鬆甚至熄火,然後在手機等其他事上分心。 • 美國的運輸部門並不希望停在停止線上的第一輛車搶先起步並在即將變換成綠燈時踩下油門,亦即部門希望能延滯啟動時間。部門相信延長啟動延滯時間能帶來路口的安全,在燈號轉綠的同時駕駛也有義務靠右禮讓任何前一個號誌時合法行駛的車輛與行人。
多數已開發國家之所以不採用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器或立法禁止行車管制號誌倒數,亦有下列原因:
號誌燈號長度非固定,自然無法倒數。
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很多都已將號誌改為較先進的適應性控制 (adaptive control) 系統,故根本無法得知號誌何時將轉換燈號。然而台灣卻仍停留在傳統的定時號誌 (pretimed control)階段。
號誌週期短。
絕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如歐美日等國的號誌週期短,紅燈長度原則上是不超過60秒以上,更不可能出現像台灣200秒紅燈的特殊奇觀。
所以建議全面取消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並回歸正常的號誌形式。
利益與影響
取消並禁止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以使駕駛人更專注於周遭路況,並且不讓停在路口的第一輛車因倒數計時而搶先起步,進而發生潛在的意外。
另外,取消行車管制號誌倒數計時使交通控制系統遵循國際上之標準,並且調整紅燈週期較長的號誌路口、配合號誌連鎖,以達到號誌最佳化。
逐步汰換傳統定時號誌系統並設置先進機動號誌系統,以達到「智慧交通控制」來改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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